我是一家公司的劳务派遣员工,于去年7月在市精神卫生中心查出患有精神疾病躁狂症,期间一直在请病假进行治疗,合同今年9月到期,请问公司能在我合同期满之后,以我耽误工作等为由,不再与我续约吗?谢谢。
您的回答:合同期满后,是否重新签订合同要根据自愿原则,由合同双方决定。
请问如果我想续约,而公司不想,那么结果会如何呢?我该如何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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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03-23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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