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法学学者,还是政坛人物,甚至是一些普通民众都在讨论金正男被刺杀这一案件,由于事情牵扯到多个国家,大家对食用法律以及制裁结果争论不休。下面小编代领大家从国际法角度分析一下这一事件。
2月13日,一名声称受到攻击的朝鲜籍男子,在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的乘客服务柜台寻求医药援助,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当地警方确认,这名旅行证件上名字为“金楚”的人,就是朝鲜领导人金正恩同父异母的兄长金正男。
金正男临死之前告诉医护人员,他被人“喷了化学药水”。目前,关于其死亡原由,各种说法不一。
由于这一事件具备刑事案件显著特征,马来西亚警方依国际法“属地管辖权”的原则,以受害人的临时或永久居留国为由,有权启动案件调查程序,搜捕犯罪嫌疑人。通过调取闭路监控电视,发现金正男受到两名女性攻击后,乘出租车逃离。警方会申请对受害人进行尸检,以查明死因。
由于“金楚”持的是因私护照,而非公务或外交护照,其外交豁免及领事保护等相关一些规定并不会触发。因此,国际法中的双重管辖原则,并不会强行申请适用,死者国籍所属国即朝鲜,或许不会以国家名义派遣专业调查团奔赴马来西亚
不过,死者的国籍所属国、居留国或地区,基于国际法意义上的司法协助产生的一些衍生关系,会使问题变得复杂起来。
金正男长期不在国籍所属国,旅居于中国澳门、马来西亚、新加坡三地。他估计都持有三地公务部门颁发的相关居住许可,这使三地都成为国际法意义上的“联系点”,并产生一定的司法关系。
一旦这桩死亡案件只指向普通刑事犯罪,马方有可能向收留嫌犯的国家或地区发出引渡申请,马方法院拥有司法审判和裁决权。其他居留地也有可能基于马方没有强力行为而行使替代权,代为处理这一谋杀案的刑事控告。
而假如谋杀案直指向间谍暗杀行为,有可能会引发当事国之间巨大的外交波折和一连串政治外交冲突。间谍实施国会引来一波国际制裁,其名誉将扫地。依国际法,任何国家在他国对任何人的政治暗杀行动,都是违法的。
近年来,基于反恐等原因,以色列和美国在他国实施了“定点清除”的暗杀行动,但这些行动与其说是暗杀,不如说是“明杀”。因为行动之前,外界就已经知道追杀对象是谁,而且追杀对象就是上了黑名单的危险恐怖分子。
金正男近些年长期旅居于外,过着远离政治的隐居生活。他不是任何国际法定义上的恐怖分子,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政治危险分子,他被害的真相如何,可能不会这么快就能弄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