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老太今年66岁,前两年,老伴患病却无钱医治,最终投河自尽,之后她一直一个人生活。事实上,苏老太有一个亲生儿子和一个抱养的女儿。但如今,为了生计,她每天凌晨3点起床,赶早市去市场卖菜,赚取一天的生活费。此外,她还要帮离婚的儿子照看孙子,负责日常生活。而她一手抚养长大的女儿顾某,由于订婚彩礼等事情,和苏老太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深。“我姐姐抱养的姑娘对她不闻不问,真是让人心寒。”提起姐姐抱养的女儿顾某,苏老太的妹妹气就不打一处来。万般无奈之下,苏老太将儿子和女儿告上了法院。
我国《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还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苏老太子女的赡养义务不仅有法律上还有道德上的来源。
小编觉得即使法律上没有规定,作为一个以尊老爱幼为传统美德的民族,父母对子女倾注了毕生的心血,子女也应当给父母以最基本的照料的关爱,因为子女终究有一天也是其他人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