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民事案件的执行力度逐年加强,老赖更是无处藏身。3月10日,砀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拒不履行判决的案件,被告人李某因擅自转让了法院查封的房产,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3年4月18日,砀山县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告人李某位于砀山县城梨都小区的房产一套,并于同年7月23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人李某偿还原告借款40万元及利息。在该民事判决执行期间,被告人李某于2015年1月28日将法院查封的该套房产擅自转卖给他人,并在隐瞒事实的情况下,于2月9日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一直未履行该协议。
2016年6月2日,被告人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年6月23日李某与申请执行人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协议内容,案件得以执行终结,申请执行人对被告人李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后,擅自变卖已被查封的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属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砀山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法院不断加强执行力度,通过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让老赖无处遁形。同时加强与金融、工商等部门的联合,形成长效执行联动机制,为执行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对于像本案中李某此类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则移送公安机关,以刑事案件的方式进行惩戒,加大执行威慑机制,从根本上提高执行案件的执结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