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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享单车被“玩坏” 民众法律意识淡薄

    王节    时间: 2017-03-21  点击量: 522

    在遇到非法破坏社会公共设施上,我们要本着“治病救人”的态度去惩罚破坏者。我国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对破坏社会公共设施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对破坏公共设施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前几日,两名护士将“共享单车”上锁占为己有而触犯此法,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

    此外,对破坏“共享单车”的行为,已触犯以下法律:

    触犯侵犯财产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经过法律的惩罚后,要对违法的人员采取积极的普法教育,让他们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所在,而不是惩罚完事后接着去犯。在保证违法者的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对这种事例进行大力传播,让公众明白这种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

    此外,一些社会层次的问题要以法制教育的方式解决,首先从孩子开始抓起,在小学、初中、高中乃至大学上,教会我们的孩子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从而在“根”上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

    “共享单车”设立自己的场所,不要让其乱停乱放

    当你走在人行道上,或许身后正跟着一辆“动感单车”。自行车上人行道,这本来就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只是谁来制止呢?对于这种行为,民众可以采取“随手拍”向交警部门投诉,对不法份子进行处罚,让其不敢再犯。

    此外,给予“共享单车”自己的空间,使用者在使用完毕后自行将车停进相应区域。对于乱停乱放的行为予以惩处,让那些将车放在马路中间、放在人行横道、放在过街天桥的人得到教训,便不会让“共享单车”成为社会新的“牛皮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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