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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有风险 防范风险有必要

    王节    时间: 2017-03-21  点击量: 396

    近日彭水法院审结一件原告秦某某诉被告龚某某、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龚某某、赵某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通过担保人颜某某认识原告秦某某,并向原告秦某某借款8万元并承诺偿还期限,约定还款时间为三个月,现借款期限已过,二被告仍未还款,原告秦某某通过多种方式均无法联系上二被告。于是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受理该案后,查明被告现下落不明,经公告传唤也未到庭参加诉讼,审理后我院依法缺席判决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8万元。

    近年来彭水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由于民间借贷手续简单,内容不规范,约定不明确,成为引发纠纷的多发和高发领域。一是民间借贷纠纷双方的当事人大部分相互认识、甚至是亲朋好友,也有部分借款之前不认识,而是通过中间人介绍认识,出借人有出于帮助的心理也有出于牟利的心理。二是借款形式简单,一般只有一张借条,只有借款人和借款金额,除借条外,出借人很少能举出其它诸如付款、汇款等相应的证据,借条成为孤证。三是借款上的约定比较随意,只约定利息而没有约定利率或者有利息的约定没有还款期限、还款方式,很少有抵押、担保。四是借条上的借款人姓名有时候并非借款人身份证上面的真实姓名,也没有留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导致很难锁定真实的借款人,一旦借款人在借款后或偿还部分借款后就下落不明或者无偿还能力,债权人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彭水法院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一方面加大对合法利益的保护力度,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通过加大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宣传力度,引导人民群众提高法律意识,防范借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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