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老太出生于1918年8月2日,家住姜家镇偏远山村,老伴先于其去世多年。牟老太现年99岁高龄,已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居住在二儿子家中,由年届八旬的儿媳照料生活。
老人一辈子含辛茹苦共生养9子女,有3个儿子和6个女儿,长子已80多岁,次子、三子已经过世。
五世同堂的大家庭,子孙满堂,原本应当安享晚年的牟老太最近却因为自己的赡养纠纷闹心。因赡养问题,牟老太的子女互相推诿,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老人遂诉请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并支付赡养费。
《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在本案中,这位老人虽然子孙满堂,但是却没有一个安详的晚年,为了最基本的生存,和自己的孩子们对簿公堂,令人十分唏嘘。虽然事件最终通过协商得以平息,但是小编真心觉得赡养老人是晚辈应尽的义务,因为每个人都有变老的一天,都需要别人给予关注和爱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