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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税悬而未决 专家争议很大

    王节    时间: 2017-03-23  点击量: 473

    2017年两会刚刚结束,新一轮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就开始猛然升级。房地产税存在巨大争议,目前基本没有共识,房地产税立法的条件显然还不成熟。所以,今年没有把房地产税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就是非常审慎而明智的。

    关于房地产税的目的或功能分歧巨大。一种是财政税,地方税中的主体税种营业税已并入增值税中,而增值税的主要部分又被中央拿走,地方税失去了主体税种;又由于土地出让金的增加受限,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接近枯竭,所以地方政府也需要一种税种代替土地出让金。于是,提议者认为将房地产税设计为以增加财政收入为主要功能的地方税,作为对营业税与土地出让金的替代。另一种观点是认为应该将房地产税作为调控房价的主要措施,迫使拥有更多房产的人出售,以增加市场的住房供给从而迫使房价下降。还有一种观点则强调房地产税应该是一种调节财富分配的税种,通过对拥有更多房产的富人征收房地产税从而将富人的财政转移给政府,再通过政府的转移支付用于穷人。

    合法性的问题。房地产税应该是房产税和土地税的合并征收,但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有所有,房主个人不过是租用国家土地。其租用的方式就是在购房时一次性缴纳数十年的土地出让金。在缴纳土地租金且并无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向房主征收土地税,在法律上无法解释。

    我国城市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税技术细节的复杂性,将导致公平与效率的冲突。不同住房,在房地产税的设计上应该是有所不同的,但是,细致区分差别征收必然造成很高的成本,但不细致区分必然造成不公平。

    税费能否简并,重复征税能否避免?房地产中税费复杂而沉重,尤以土地出让金最为沉重。如果这些税种不能被简并整合,那么征收房地产税就必然存在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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