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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总则》将会引起刑法变动吗?

    王节    时间: 2017-03-23  点击量: 787

    虽然,正式的民法典还没有完全编纂出来,但《民法总则》中的内容无疑具有全局的指导意义,对民法典的立法活动,甚至对其他法律的制定适用等都具有重要影响。

    一、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调整问题可能被再次提起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由原来的10岁下调到8岁,根据《民法总则》颁布的解释说明,这是为了更好地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由此,也可以看到,法律确认了未成年人辨认和控制事物能力的低龄化趋势。在民法已经确认责任能力低龄化之后,作为同样的未成年人群体,在刑法中,刑事责任年龄是否也会作相应应调整,这也是会立即引起广泛讨论的问题。

    二、见义勇为造成受助人严重损害的行为将完全出罪在《民法总则》草案中对于“见义勇为”条款有“重大过失”的例外规定,即实施紧急救助行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事实上,就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损害这一行为而言,是可能构成刑法上的过失致人重伤罪的。这在很大程度上是鼓励了“见义勇为”行为,根据这一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实施救助的,只要不是出于犯罪故意,即使造成受助人重伤等严重后果,该行为也不具有违法性,自然也就不构成犯罪。

    三、侵犯“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刑法定性有可能得到明确

    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民事权利以物权进行保护说明了其具有所有、收益、处分的财产属性,而不仅仅是一种数据电子信息。这对刑法在面对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犯罪行为时的定性和罪名适用有重要意义。

    四、更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有可能纳入刑法规制事实上,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手段变化多样,其危害性也正日益凸显,法律有全面保护的必要。此次《民法总则》将其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如“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公开”与“非法买卖、提供、窃取、诈骗”行为作同样的禁止性规定。在这样的民事立法背景下,有可能触发刑法的保护机制,在以后的刑法修订过程中将这些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全面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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