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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学“惊现”猥亵儿童案件 警察破案神速

    王节    时间: 2017-03-24  点击量: 548

    201732221时许,衡阳县公安微信平台有多名网留言反映井头镇某中学附近有人在饮料中放迷药拐了两个学生,请求核实。同时,多个微信群也大量传播类似消息。

    经查,201732112时许,在井头某中学垃圾场附近发生一件猥亵儿童案件。接报警后,井头派出所立即立案侦查,依法询问了受害人和有关证人,并迅速将犯罪嫌疑人周某(男,55岁,井头镇人)抓获。

    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儿童罪,是指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的行为。这里所说的“猥亵”,主要是指以抠摸、指奸、鸡奸等淫秽下流的手段猥亵儿童的行为。考虑到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的认识能力,尤其是对性的认识能力很欠缺,为了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构成猥亵儿童罪并不要求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进行。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行为,就构成了本款规定的犯罪。本款在实际执行中应当注意区分猥亵儿童与一般的对儿童表示“亲昵”的行为。猥亵儿童的行为是出于行为人的淫秽下流的欲望,往往对儿童的身体或者思想、认识造成伤害或者不良影响,行为一般为当地的风俗、习惯所不容。对于猥亵儿童的,依照本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应当在各处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经讯问,周某交待了于当天中午在某学校清理学校清理垃圾时,与王某搭讪并带到附近一偏僻处对王某(男,13岁)猥亵的犯罪事实。22日,犯罪嫌疑人周某因涉嫌猥亵儿童被衡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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