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上午,玄武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来到建邺区安康村某小区内的一处涉案房屋,房主刘某以该处房产为抵押向银行贷款,贷款后,欠本息18万余元未还,被银行告上法庭后,刘某一直没有露面。因为刘某将该处房产作为贷款抵押,银行向法院申请对该处房屋进行强制执行。
看到上回贴在门框上的传票和执行公告已经被撕开,法官判断,涉案屋内仍然有人居住。但执行法官敲了半天门,屋内却没人应答,正当执行法官叫来锁匠准备强制清房时,住在涉案房屋内的谭某听说自己住的房子要被强制执行,情绪非常激动:“刘某也欠我家40多万,你们要执行,应该去找他。凭什么要让我们搬走。”谭某说着拿出了一份房产租赁合同,上面写着,刘某将该处房屋出租给谭某,租期为18年,租金42万元已一次性付清。
“刘某不出面,我们说什么都不搬走。”见谭某等人情绪激动,执行法官与谭某进行了沟通。原来,刘某不仅欠了银行的钱没有还,还于2012年向谭某借了一笔钱,并签了一个租房协议。
这是典型的借贷关系转租赁的问题,赖在刘某的房子里并不能解决问题。执行法官告诉谭某,申请执行人已经在市区别处为他们找到了临时住房,但谭某等人仍旧拒绝配合法院的清房工作。
涉案房屋内住着的另一户人家是谭某家的租客,谭某表示,因为刘某欠钱不还,自己家条件也很艰难,只能把一间房间租出去贴补家用,女租客见自己的“房东”出了事,当即打电话给男友,还叫来了几个社会人员。因为几人拒不配合执法且态度恶劣,谭某等人被强制拘传至玄武法院执行局。
执行法官说,其实刘某欠款并不多,如果谭某等人配合执行,按照执行法官的建议诉讼之后申请执行,就有权参与分配。这样不仅能要回他们自己的钱,也不会惹这么多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