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至5月间,宋某秀、宋某翠等人组织并指使包括7岁女童刘某在内的数名儿童在上海市青浦区、松江区、闵行区实施盗窃,窃得手机等财物共计价值19900余元。
近日,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宋某秀、宋某翠两名女子因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获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这是沪上首例对利用儿童实施盗窃以组织罪名判处的案件。
间接正犯又可以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行为人不必出现在犯罪现场,也不必参与共同实施,而是通过强制或者欺骗手段支配直接实施者,从而支配构成要件实现的,就是间接正犯。它包括以下情况:1、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2、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本案行为人属于第一种情形,主观上具有利用他人犯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被利用者没有责任能力或者没有特定的犯罪故意而加以利用,希望或放任通过被利用者的行为达到其所预想的犯罪结果,客观上,间接正犯具有利用他人犯罪的行为,即行为人不是亲手犯罪,而是以他人作为犯罪工具而实施犯罪。这七名儿童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缺乏必要的认识和辨别能力,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因此行为人属于实行犯,即正犯(间接正犯)。
小编觉得利用儿童盗窃案对涉案儿童的人生观、世界观的影响十分恶劣,这些儿童在没涉世之前就受到这样的“培训”,长期以往,孩子的性格秉性也会出现偏差,他们的漫漫人生路恐怕很难一路平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