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而言,大陆法系国家对于正当防卫的要求,要普遍苛刻于普通法系国家。毕竟成文法典在上,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之中的裁判者对僵硬规则的修正力有限,比如刀对徒手,往往就难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英美法系对于正当防卫的认知判断标准更侧重于从防卫行为实施人的角度出发,主观考虑更多,讲求合理的成色更加显著。也正是因为如此,有相似情节的案件在不同的法律体系内运行完差异化的裁判理念和逻辑推理之后,民众往往就会觉得美国妈妈为了保护孩子枪杀闯入者而无罪的判例更有温度与人情味。
个人觉得山东聊城这个案件,与之前引起类似全民大讨论的另外几个“枪下留人”、“杀人偿命”的案件还是有很大不同的。这个案子的指向目标相对简单,留待技术评价的空间更广泛,涉及利益牵扯的群体更加柔和,案件能被赋予的场外涵义更平淡,加之量刑在自由裁量权的幅度内还有很大余地,所以二审结果也许是可以期待的,至少谨慎乐观。
我不希望的是这个案子的最终结论让更多的人对法治更加失去信心,我不希望人们尤其是年轻人记住“你身后还有一条路,那就是犯罪”,同态复仇,将是一个国家的灾难。相信昔日审理过举世瞩目大案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能捍卫司法的权威与尊严,法槌落处,有大智慧。
大量的非警务活动和非能力所及的群众诉求,让基层民警渐渐地分不清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他们的思维判断和行为习惯都变得不再专业,能力与普通百姓无异。同时,不切实际的宣传和承诺又不断助推着群众的心理预期,当老百姓需要他们拿出专业能力解决问题时往往又因为与预期相差过大而愤怒和失望。疲于奔命还不被理解带来的压力让基层警察职业荣誉感和认同感进一步降低,在模糊的警务工作中迷失了自己的专业性。
所有的部门都各司其职,不再无谓地消耗原本就紧张的警力资源,所有的宣传与承诺都还原一个真实的警察形象,不再误导群众以为个案具有普遍性,所有人都能慎用公共资源,明白被无谓占用的可能正是他人需要的这个道理,警察专业性的回归将惠及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