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在校园门口抢劫小学生,藏匿五年之后被抓获。近日,渭城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该男孩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30元。
2011年9月的一天下午,还未成年的刘某与张某、高某在街上闲转时,商量到学校抢劫在校学生。随后,刘某等三人来到渭城区一所学校门口,对两名学生实施搜身,并向二人逼要钱款,其中学生小张不让其搜身,于是刘某等3人一起威胁小张,让其拿钱并进行拳打脚踢、用甩棍和木板抽打,当场抢走小张现金30元,后挥霍。2016年10月底,刘某在网吧内被抓获,同年11月8日被依法逮捕。
渭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已构成抢劫罪。其伙同张某、高某(二人已判刑)共同故意实施抢劫犯罪,系共同犯罪。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其抢劫对象系未成年人,可酌情从重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