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0日,从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处获悉,她已收到河北高院送达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各项赔偿共计268.13991万元,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52579.1元,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26.482万元,精神抚慰金130万元,一次性支付张焕枝个人生活费 6.4万元。
如果查询公开报道可以发现,该赔偿决定中的13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创下国内冤错案国家赔偿的最高纪录,此前最高的是呼格吉勒图父母获得的100万元。
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对澎湃新闻表示,对赔偿决定书中的内容无异议,不会申诉,“它(赔偿决定书)生效期还有一个月,就等待它生效吧。”
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经释明法律规定并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河北高院与赔偿请求人达成如下协议:(一)向聂学生、张焕枝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264820元(国家2015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3241元乘以20);(二)就聂树斌被侵犯人身自由的损失给聂学生、张焕枝52579.1元(国家2015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242.3元乘以217天);(三)一次性支付张焕枝生活费64000元;(四)支付聂学生、张焕枝二人精神损害抚恤金1300000元;(五)鉴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前期已经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有关人员亦代表法院当面向赔偿请求人进行了道歉,故赔偿请求人对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请求不再主张;(六)赔偿请求人提出的其他请求,因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赔偿请求人不再主张。上述法定赔偿金额合计为2681399.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