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苏玉明花费218万元入手了一套经适房。为了绕开经适房不满5年不得交易的限购政策,买卖双方通过中介办理虚假民事调解书而成功过户。苏玉明想不到,卖方随后因房价大涨而反悔,要求法院撤销这份伪造的民事调解书,判决购房无效。
2012年6月初,苏玉明在菜市场挑菜,手机在口袋里铃声响起,她接到一个陌生中介打来的电话。几天前,她将自己的买房需求信息登记在了房产公司,要求三居室,200万以下。 待售的是7号楼4单元的李国华家,3室1厅2卫,共124平方米。几次商讨过后,终于决定以183万的房款成交,加上中介及税费等共218万元。在中介的居间下,两家于6月18日达成房屋买卖协议,21日在公证、建委询问的基础上按法定程序办理了公证和房屋产权登记,房屋由此过户,苏玉明拿到了房屋所有权证书。
为了规避法律,双方决定签订虚假协议,在办理房屋买卖过程中的洽谈、签约等手续时,3名中介和法律顾问提出用以房抵债的民事调解书实现过户的办法。这份调解书中,苏玉明起诉李国华偿还欠债款本息共53万元,而李国华称欠款属实,因无钱偿还,愿意用这套124平方米的自有房产抵债。
出乎苏玉明意料的是,李国华却向“调解书”的发出单位——新乡县法院申请,要求撤销这份虚假民事调解书。新乡县法院撤销了这个所谓的第644号调解书。李国华拿着法院裁定又将苏玉明告上法院,诉请当年的购房合同无效。2016年,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无效,房屋产权又归还到李国华手中,苏家要在3个月内腾空房屋。
丧失了房屋产权,她只能申请赔偿,要求对方归还购房款及房屋重置款与原房价的差额等损失。
今年1月20日,昌平区回龙观法庭下发一审判决,卖方李国华退还购房款,赔偿苏玉明房屋重置价款与原房价款的差额46万余元。
房屋重置价款是指重新购建与原有房屋结构、式样、质量、功能基本相同的房屋所需的费用,法院给出的估值是250多万。
苏玉明怎么也想不通,4年前花218万元买的房子,4年后估值才250多万。而专业房屋中介网站上,同小区相同面积的毛坯房,正挂牌560万出售。她向法院提出了上诉,希望能重新核定房屋重置价款,争取多一些赔偿。
如果终审维持原判,这四代同堂的一家7口不知要打包行李流落何方。小编觉得这一家7口的遭遇十分值得同情,但所有不幸的遭遇也正是因为缺乏法律意识,想钻法律的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