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日上午,大庆市公安局关注到网上传播的《大庆肇州一男子掌掴自己熟睡中女儿!进行家暴!令人发指!》视频后,高度重视,大庆市肇州县公安局立即开展工作,并第一时间在网上做出回复。
4月1日21时许,肇州县公安局将刚刚返回肇州县兴城镇蒋某抓获。蒋某如实供述了在外省一旅店房间内殴打女儿的违法事实,并自行录制视频发朋友圈行为。蒋某发此视频的目的是想和前妻复婚,在带着5岁女儿到外省寻找前妻未果的情况下,便以此行为逼迫前妻出现。
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首先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其次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构成本罪虐待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因此虽然这位父亲的行为十分可恶,但是却不符合这一要件,因此也无法以虐待罪定罪处罚。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蒋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一千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