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宁波市天一公证处的工作人员陈越说,自己与马保峰公证员做了一起特殊的房产抵押借款合同公证,债权人与债务人竟然是一对育有一儿一女的夫妻。
薛心(化名)和周强(化名)两人都是土生土长的宁波人,薛心2009年怀上二宝,但不符合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周强想了个主意——自己和薛心先离婚,然后让薛心和自己同事假结婚;生完孩子后薛心和这名同事离婚,再和自己复婚。事情进行得很顺利,两人离婚时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财产各半,女儿抚养权归薛心。2010年薛心生下二宝,顺利办好出生医学证明,并和周强同事离婚,薛心和周强同事的这段“婚姻”仅持续3个月。
薛心坐月子时,周强拿了父母200万元的老房拆迁款和全部积蓄,全款打给薛心买了套280万元的房子。当时她还在坐月子,不方便办复婚手续,所以房子就写了薛心一个人的名字。房产证办下来了,孩子也一天天长大,薛心却一再拒绝周强的复婚请求,态度也越来越坚决。周强几次找薛心沟通要求拿回房子的所有权,均遭到了拒绝。协商再三,二人决定去做房产抵押借款合同公证,将280万元的房款中的130万元送给薛心,另外150万元借给她,把房子抵押给周强。
‘假离婚’是市民口头的通俗叫法。事实上,法律上并无假离婚一说,凡是出于自愿并办完合法手续的都是真离婚,从法律要件上夫妻双方履行了正常的离婚手续,就是真离婚。”公证人员说,经常碰到一些市民为了规避法律法规而离婚,比如为了买房、超生或者逃避债务转移财产等,但结果却弄巧成拙。夫妻间的“假离婚”,却是法律上的“真单身”,相互忠诚与抚养的义务也随之消失,一纸离婚协议书分割财产,约定子女抚养权,领取离婚证后,彼此间就不再收到法律的约束与保护。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切勿为了规避法律法规而离婚,许多人因此而悔不当初。一旦弄假成真,就可能面临人财两空无处诉的风险。因此,面对离婚协议需谨慎,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不可马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