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下午,15岁的晶晶左前臂上还打着支架,她的食指不能伸直,大拇指和无名指也不灵活。她的胳膊是在一个多月前被楼顶落下的砖块砸伤的。晶晶告诉记者,当天中午12点过,她和妈妈李女士、妹妹下楼,准备去亲戚家吃饭,“出了单元楼,妈妈走在前面,我和妹妹走在靠近47栋的草坪边。”这时一块空心砖落在她和妹妹身旁,两人吓得跑到前面,“我看到一块砖可能会砸到妹妹,就伸手推开妹妹。”接着,砖块砸到了她的胳膊。医院的检查结果显示,晶晶的左臂桡骨中下段开放性骨折,左手第2、4掌骨骨折,之后她两次接受手术。出院后,晶晶一家通过小区内监控,辗转找到了“高空抛物”的当事家庭钟先生家,钟先生也坦承,是自家的两个娃娃推下的砖块。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在本案中,被害人能够具体确认实施损害行人的侵权人,因此只能适用85条,不能适用《侵权责任法》87条规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应当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这起事件中,由于侵权人是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监护人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里的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