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结婚30年的夫妻,因为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丈夫想和婚外情人登记结婚,居然说夫妻俩的婚姻不作数。3月27日,慌张的妻子来到南宁市良庆区法院咨询。法官告诉她,他们夫妻俩属于事实婚姻,丈夫若想与他人登记结婚,得先离婚。
这说的正是家住南宁市良庆区的骆女士和其丈夫奚某,他俩1987年结婚,当时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只是按照农村的习俗举行了婚礼。婚后,两人生育了两个儿子,目前两个儿子都已经结婚,也都各自有了孩子,一家人过得也算和美。但是奚某在外面有了第三者,并且认为,他和骆女士两人以前没办过结婚登记,既然没有登记结婚,那么两人过了这么多年,只能算是凑合在一起过日子,不算夫妻。奚某还认为,既然没登记,自己就是未婚的,可以跟情人登记结婚。奚某还通知骆女士,他要和情人登记结婚,要求骆女士尽快搬走,他要和情人住到家里来。
气急败坏的骆女士将丈夫告到了法庭,家事法官查看了骆女士的户口簿,上面明确登记奚某为户主,而骆女士与户主的关系为夫妻关系。根据骆女士的陈述,法官告诉她,骆女士和丈夫奚某的情况,属于婚姻法当中的“事实婚姻”,即在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也是合法婚姻,也受法律保护。就算奚某想要另行结婚,也必须先与骆女士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清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如果奚某蒙骗婚姻登记机关,与婚外情人登记结婚了,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刑法中的“重婚罪”,这是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