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男子在离婚期间动了杀念,趁妻子凌晨熟睡强喂约40粒安眠药。妻子通过微信求助,民警将其送到医院抢救。日前,该男子黄某帅因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广州中院判刑4年。
经法院查明,2016年5月15日晚,黄某帅因与其妻阿英(化名)发生离婚纠纷,遂想报复杀害阿英,携带水果刀和安眠药(阿某唑仑片)三瓶等作案工具,用事先配备的钥匙打开房门进入阿英在白云区均禾街清湖村门口田一巷的租住处潜伏。16日晨3时许,黄某帅趁阿英回家后熟睡之机,用鞋带捆绑阿英的双手并持水果刀割伤其手部,又强行给阿英喂食安眠药(阿某唑仑片)约40粒,企图杀死阿英,后因阿英设法通过微信向朋友求救,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将阿英送至医院抢救而未能得逞。
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未完成是否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是犯罪未遂,不属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犯罪或未得逞的是犯罪中止。总而言之,能达目的而不欲时,为犯罪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时,为犯罪未遂。在本案中,行为人最后没有杀死妻子是因为妻子自行通过微信向朋友求救,属于行为人意志范围之外的因素,因此属于犯罪未遂。
白云区法院一审认为,黄某帅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判决黄某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二审法院认为,鉴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起,被害人阿英在二审时又谅解了黄某帅,可再从轻处罚。据此,二审改判黄某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