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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名男子酒后地铁撒泼殴打民警 已被刑事拘留

    王节    时间: 2017-04-09  点击量: 467

    近日,南京地铁公安迅速查处一起妨害公务案件,朱某等三名涉案人员酒后在地铁内喧哗吵闹、辱骂殴打民警、警辅,并强行扒住列车车门,目前三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45日下午两点半,南京市栖霞区人朱某、苏某斌、苏某程和亲戚共七人在地铁二号线马群站喝酒吃饭后,乘车至金马路站所打算换乘四号线。在换乘站厅,朱某等人大声喧哗,被民警和站务工作人员提醒不要吵闹、不要堵在站厅电梯入口处,朱某等人便对民警辱骂和推搡。民警再次表明身份,并反复进行口头警告,但醉酒的朱某和苏某程等人情绪更加激动,试图用雨伞戳民警,并打民警头部。在站务等工作人员的劝阻下,朱某等人从站厅下到地铁站台,继续大声吵闹,辱骂民警、警辅及地铁保安、站务等所有在场工作人员,在列车停靠站台时,朱某等人被劝告上车后又强行扒住列车车厢门,严重影响列车正常运营。在增援的两名警辅赶到后,苏某程和苏某斌一起攻击警辅,将其脸部抓破,眼睛打伤。民警在上前制止并喷射辣椒水的过程中,被倒在地上的苏某斌一把抱住大腿并掐住裆部,朱某则从背后将民警拽倒在地,随后,后续增援警力将朱某、苏某斌和苏某程控制住。

    在整个执法过程中,一名民警的脸部红肿,阴部被抓导致囊肿;两名警辅衣服被抓破,其中一名脸部软组织挫伤、左眼肿胀,手背、右耳被多处抓伤;另外一名左脸受伤。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中,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包括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在本案中,几名行为人虽然处于醉酒状态,但是没有丧失意识和辨认能力,其明知民警和站务人员正在执行公务,却故意阻碍其正常职务行为,扰乱公共秩序,打伤民警。目前,因涉嫌妨害公务罪,朱某、苏某斌和苏某程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南京市公安局地铁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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