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知识
1.什么是回避申请书?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申请书,是指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因办案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与案件具有一定利害关系,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向有关机关请求有关人员退出本案诉讼活动的法律文书。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申请适用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2.回避申请书应当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1)首部
①标题注明:回避申请书。
②申请人与被中请人的基本情况。申清人写明其身份基本情况或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而被申请人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及职务、参与本案工作的职务。
(2)请求事项及理由
该部分主要阐明当事人请求被申请人回避的事实根据,被申请人具有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具体情形以及有何事实材料予以证明。最后可基于所述事实和《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提出被申请人回避的要求。
(3)尾部及附项
致送机关的名称;申请人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注明申请日期;附项如:可以证明被申请人具有法律规定应当回避情形的证据材料(注明其名称、数量)。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回避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清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及职务、参与本案工作的职务
请求事项及理由:
请人民法院审查,更换 审理本案。
此致
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