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补偿是指根据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中案由的确定方法,除公安行政管理、资源行政管理、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等具体行政管理范围外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合法行为给无义务的特定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 依法由国家给予补偿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