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复议是指根据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中案由的确定方法,除公安行政管理、资源行政管理、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等具体行政管理范围外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律法规的授权下,依据法律程序依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对相关行政行为予以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