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行政裁决是指在政府或水利行政机关主持下进行的,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非合同水利相关纠纷进行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特征:
第一,水利行政裁决是由政府或水利行政机关主持进行的,水利行政机关应包括水利行政主管机关和其他与水利行政主管机关负有共同管理责任的机关,如水污染引起的纠纷应主要有自保主管部门裁决等;
第二,水利行政机关所裁决的应是与合同无关的水方面的民事纠纷。与合同有关的民事纠纷应由专门的行政仲裁组织仲裁;
第三,水利行政仲裁应是依法进行的裁决,即依照有关水利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裁决,没有规定的不宜作裁决,可以让当事人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