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知识
1.什么是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剥夺的一种强制性方法。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而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则是向有关机关提交的请求依法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
2.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1)首部
①标题:写“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②申请人的身份与联系方式。申请人的身份即写明工作单位、姓名等。
(2)申请事项
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采取的强制措施。
空格处填写的是被申请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
(3)事实与理由
该部分主要是陈述为何要申请解除强制措施,如羁押已经超过法定期限等等。
(4)尾部及附项
致送机关的名称;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其法定代表人签名;最后注明申请日期。
(5)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事项:
事实与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