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知识
l.什么是减刑、假释申请书?
减刑、假释申请书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向监狱、劳改队申请减刑、假释(假释还必须达到法定服刑年限)的书面材料。
2.减刑、假释申请书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1)首部
①标题:写“减刑(或假释)申请书”。
②文书致送的刑刑罚执行机关的领导机构。
③罪犯本人的基本情况和案由: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因何罪被处以何刑罚。
(2)正文
①犯罪本人自入监(或上次减刑)以来的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此部分要事实就是地写,言辞要恳切。
②申请理由及法律依据
比如在写申请理由时,服刑人员可将自己的悔过之心充分的表现出来,并说明自己在监狱中积极的表现。
(3)尾部及附项
应协商“此致敬礼”、“敬请审核”等礼貌用语,再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及申请日期。有附项的,附上能够证明罪犯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特殊情况的材料。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第二款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减刑(假释)申请书
监狱(劳改队):
罪犯本人的基本情况和案由:
罪犯本人自人监(或上次减刑)以来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
理由和法律依据:
正式提出减刑或假释申请。
敬请审核
申请人:
年月日
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