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停止执行行政行为申请书?
停止执行行政行为申请书是指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原告申请人民法院停止执行被告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罚款决定、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决定、行政拘留决定等)的法律文书。
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在行政诉讼进行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若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裁定停止执行。
2.停止执行行政行为申请书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1)首部
①标题:写“停止执行行政行为申请书”。
②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基本情况这一部分主要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申请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活。
(2)申请事项
写明申请停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名称和内容。
(3)申请理由
该部分主要是陈述为何要申清停止所执行的行政行为,简要阐述其背后所依托的
事实与理由。写明如具体行政行为付诸于执行,则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等。
(4)尾部及附项
致送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申清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注明申请日期;附项附上相关证据及材料。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
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
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停止执行行政行为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申请理由:
此致
___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附: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