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知识
1、什么是仲裁协议书?
仲裁协议书是指各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以书面方式请求仲裁的协议。即是由当事人各方经过相互协商,一致达成的将其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法评断,并作出裁决的一种书面的协议。
2、仲裁协议书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1)首部
①标题:写“仲裁协议书”。
②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当事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
(2)正文
主要写明: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的事项。
(3)尾部
当事人签名,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注明订立仲裁协议日期。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仃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第十八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第十九条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仲裁协议书
当事人(甲方):
当事人(乙方):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写明仲裁的事由)达成仲裁协议如下:
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自愿将此纠纷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仲裁裁决对双方有约束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