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年 月 日
开席时间
结束时间
包间名称/就餐位置
就餐方式
□桌饭 桌数 机动桌数 每桌人数
□自助餐 人数 机动比例
菜单
(应见附件)
热菜: 个 主食 道 汤 道
凉菜: 个,点心 道 其他
每桌 元 总价款 元 (RMB)
收费服务
项目:
金额
元(RMB)
赠送服务
赠送商品名称:
是否允许自带酒水
□是 自带范围: 收费标准:
□否
合同总价款(不含酒水)
餐费支付:
餐费预付
□定金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总价款(不含酒水)的 % (不超过20%),即人民币: 元。
□预付款 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总价款(不含酒水)的 %,即人民币:
元。
餐费结算
1.甲方预付的定金或预付款结算时冲抵总价款;
2.当餐后甲方将余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甲方未按时结算用餐费用,或者就损坏的设施设备、餐具等未按时交纳赔偿金的,应按每天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支付方式
□现金 □支票 □信用卡 □银行转帐 □其他
合同变更与解除:订餐事项
变更
如要变更定餐事项,应提前 日通知,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一部分
乙方按甲方实际就餐桌数/人数收取费用,但实际人数少于合同约定的,退餐标准为
其他事项变更
合同解除
1.甲方于就餐前 日(含本日)前解除合同,则:□无权收回定金/□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不含酒水) %的违约金;甲方于上述日期后解除合同,则:□无权收回定金/□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不含酒水) %的违约金。
2.乙方于上述日期前(含本日)解除合同,则:□双倍返还定金/□支付合同总价款(不含酒水) %的违约金;乙方于上述日期后解除合同的,则:□双倍返还定金/□收取合同总价款(不含酒水)
%的违约金。
其他约定:
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本订餐合同有关事宜,认真填写表格内容,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第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量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菜品、服务。 2.要求乙方在甲方用餐期间保证环境的整洁、卫生。 3.付款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正规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甲方义务 1.按合同约定时间、位置文明就餐。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2.按照合同约定结算用餐费用。若给乙方设施设备、餐具等造成损失的,应在结帐时一并结清。 3.甲方如需开展布展等活动的,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后实施。
第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权利 1. 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位置前来用餐。 2. 要求甲方文明就餐,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 要求甲方就餐后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用餐费用。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就举办活动期间损坏的设施设备、餐具等予以赔偿。 乙方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用餐场地、菜品及服务,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乙方有义务对其允许的甲方用餐期间的各项活动提供便利。 3.保证甲方活动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及用餐环境安全。 4.除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外,乙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额外费用。
第三条 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在乙方处就餐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未按时结算用餐费用,或者就损坏的设施设备、餐具等未按时交纳赔偿金的,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甲方变更订餐主要事项而未按合同约定提前告知乙方的,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未经乙方允许在餐厅中擅自布展的,应及时清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乙方责任 1.乙方变更订餐主要事项而未按合同约定提前告知甲方的,应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未按约定提供菜品、服务,或提供的菜品、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卫生质量标准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为菜品和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人身、财产伤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因发生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投诉解决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附件一
菜 单
档次规格
价格
鲜货标准
餐盘标准
备 注
单桌合计
元
总价
附件二酒 水 单
品名
品牌
产地
单价
数量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