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女士与赵先生孩子抚养权变更纠纷一案
钟女士与赵先生2003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孩子抚养权归男方所有。但自离婚后,孩子一直跟随母亲钟女士共同生活。由于孩子的户口还在男方处,因此孩子读书上学一直受到影响。
钟女士找到本律师之后,孩子马上就要参加中考并选择高中。本律师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如果硬要走法律程序的话,那么漫长的诉讼流程势必会影响到孩子的升学问题。因此本律师接受委托之后,直接与男方赵先生取得联系,通过本律师多次与赵先生沟通交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赵先生最终接受了本律师的意见,不能因为自己的一时任性,毁了孩子的前途,随同意协助配合办理孩子抚养权变更事宜。
不战而屈人之兵、攻心为上。本律师的调解不但避免了双方对簿公堂给孩子带来的不良影响,同时也解决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