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贩卖毒品案
刘某因追求刺激,多次贩卖毒品被羁押的宝安区看守所。尽管数量不是特别大,但是情节比较恶略,社会危害性较大。
刘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委托本律师代为刑事辩护,经过多次会见刘某并向办案机关了解案情。本律师认为刘某多次贩卖毒品属实,但是具有多想从轻处罚的情节,检察机关在出具审核材料的时候予以忽略。经过本律师与办案机关的多次沟通后,最终检查机关采取了本律师的法律意见,出具了较为符合事实的量刑意见书。
可以说,此案件从检查机关已经取得较为良好的辩护结果。
本案件中,被告人家属作出了一个非常英明的决定:那就是在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后就直接委托了本律师作辩护,本律师有幸从案件的侦查阶段开始就接触案件,在案件的每个阶段都尽力地去为被告人争取最大利益。
因此,建议嫌疑人家属打消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无用的想法,其实好的开始已经标志着成功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