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深圳11月16日电 记者 游春亮 通讯员 张建国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宗大型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分别判处周某光等20名被告人2年6个月到1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分别并处罚金8万元到2万元不等。
周某光等20人被指控非法生产、销售无检疫合格证明的病猪、死猪,放任其流入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沙田屠宰场屠宰并非法获得检疫合格证,后流入深圳、东莞等地市场销售,严重危害公众食品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