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万和老秦是老搭档了,两人经常一起跑货运,但去年秋天的那次货运却给两人的搭档生涯划上了句号。
那天,老万和老秦和往常一样去跑货运,不料途中跟老洪的车辆发生了追尾,老秦在事故重不幸身亡。交警经勘察认定,老万要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老洪承担次要责任,老秦无责任。并且,交警还发现老洪的车是一辆“套牌”车。
不久,悲伤的老秦妻子老许和儿子小秦将老万、老洪及承保老洪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都告上了法庭。
老洪的保险公司收到法院传票后,主动与老许、小秦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老许死亡赔偿金11万元,并在签字盖章后20日内履行。
然而,20天过去了,保险公司还没有打款;眼看跟老万、老洪的案子都结案了,保险公司仍然没有打款,老许就打电话去问了,原来保险公司有了新的“说法”:
虽然保单的车牌号、车架号和行驶证复印件上的内容一致,但是老洪的车辆是辆套牌车,套用了其他车辆的牌照,所以这个行驶证上的信息不一定是真实的,也就是说不能说明这份保单承保的就是老洪的这辆车。所以,如果要想让保险公司赔偿,就必须确认老洪的车在他们保险公司投了保。
无奈的老许和小秦只得又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按协议履行赔偿义务。
承办法官找到老洪了解情况,老洪表示,虽然车牌是假的,但是保险真的是自己买的,是为案涉车辆投的保,而且套牌的这几年一直在这家公司买的交强险。说完老洪还向法官出示了保单和发票。
于是,承办法官在联系了交警后,又直奔老洪车辆所在的停车场,在车辆底盘上找到了车辆车架号。经比对,跟保单上记载的车架号一致,足以证明老洪的车辆确实在该保险公司买了交强险。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依协议赔偿老许、小秦死亡赔偿金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