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冠公司”)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于2015年4月1日向松阳县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的申请。松阳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14日作出(2015)丽松破预字第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鼎冠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