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朱某,男,汉族,住XXXXXXXXXXXX,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
被告:蒋某,女,汉族,住XXXXXXXXXXXXX,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彩礼人民币190200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14年经人介绍相识,后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2015年5月21日(农历四月初四),原、被告双方在媒人的见证下订婚。原告按照当地习俗在订婚当日给付被告方现金彩礼共计人民币266000元,被告方返还现金75800元作为回礼。双方事先约定在订婚当日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由于被告方事务繁忙未能去办理。
此后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原、被告均发现彼此性格脾气相差太大,不适合结婚。原、被告因为感情基础也不深,了解不够,就婚姻登记事宜多次协商一直打不成一致意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已不可能。
原告就彩礼返还事宜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为此,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及相关法律规定,诉至贵院,望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