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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十一“剁手节”后,律师教你如何维权!

    zhan    时间: 2016-11-13  点击量: 638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已经结束了,昨天大家清空购物车的热情使得淘宝付款系统一度瘫痪!然而每年“双11”过后,都会出现一次相对集中的投诉“高潮”,投诉事项一般包括价格欺诈、货不对板、退换货困难、制假售假,甚至网络诈骗等。尚斌律师团想提醒一下大家,双十一可别只会买买买,遇到网购纠纷也要会维权哦!

    “双11”购物需警惕4类消费陷阱

    1

    质量不符


    网络经营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篡改、误标、漏标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


    2

    虚假宣传


    经营者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借助网络平台以各种吸引消费者眼球的方式推销产品,通过虚假宣传或夸大产品用途、性能等方式诱导消费者购买其商品。


    3

    价格欺诈


    网络经营者常采用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等方式,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4

    格式条款


    网络消费格式条款是在线交易较为普遍的一种缔约形式,网络经营者常通过格式合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而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只能被动接受,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


    遇到以下网购纠纷案件中的常见争议,买家怎么办?

    商品有质量问题:买家可要求卖家退换货,并付相关运费根据

    消费者如要求退货,要注意及时向卖家主张。目前,对于一般质量问题的货物,应自签收货物后7天内提出。但是如果商品有严重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违约等法定合同解除条件的,可以不受7天的限制。同时,网购消费者要注意保留好运费的单据,用以证明卖家所需负担的运费金额。

    在网购中,经常有一些常见的格式条款,如“一经售出,非质量问题不得退换”、“一经拍得,不退不换”等。对于此类格式条款,一般应为无效,因为消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上述格式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存在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应为无效。


    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即商品质量有问题的,消费者享有向经营者主张包退、包修、包换的“三包”权利。


    商品与介绍不符:卖家欺诈须3倍赔偿 最少赔五百

        “新消法”的3倍赔偿适用于一般商品。如果消费者购买食品药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营者需向消费者予以10倍赔偿。

    注:
    根据“新消法”第28条规定,网络等非现场购物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必要的信息。同时,该法第55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如有欺诈,应向消费者予以3倍价款的赔偿,并且设定了赔偿的下限,即如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快递车半路失火了

    快递都失火了,那肯定是无法到达消费者手中了,那么消费者可以跟商家联系,要么要求重新发货,并在网站上点击申请延迟收货;要么就申请退款。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无法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因为跟快递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是卖家而不是买家。同时买家也无法要求卖家赔偿货物以外的损失,因为并不是卖家导致的货物损失。


    价格居然比平时还贵

    网购中如发现商家有价格对比、误导宣传、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模糊赠送等5类价格陷阱或者权益被侵害,买家可以通过保留截图的方式留下证据,或者询问店家,并保留好聊天记录,向12358价格举报中心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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