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黄某某(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双方协商,甲方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并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坐落在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某某号两间店面及二楼的四间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必须从事合法事务的经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租凭期限为5年,(自2016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1日止 )。前两年的租金为每年90000元;后三年的每年租金双方另行协商。
三、租金交纳方式为每年必须一次性支付,先付后用;每年提前一个月付清下一年租金后再可使用(除第一年外,今后每年的5月31日前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不得拖欠。
四、承担税费:房产税、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装修费等一切税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只收取每年的租金。
五、乙方交给甲方押金2000元,待乙方不租时甲方扣除乙方应当承担的水电费和装修物损坏费等费用后返还剩余款项。
六、乙方不得私自转租给他人,若是转租必须经过甲方的同意才可转租。
七、租期满:乙方不得拆除所装修的天棚、固定墙柜、墙体、地板、空调等。若是人为损坏,乙方应当维修恢复原状;若是自然损坏需要修理,甲方安排修理。(前2年6台空调修理费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负责给乙方租用的现有的6台空调和装修等不因其他人发生变化,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处理相关事宜。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