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被告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组织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并且应当在诉讼中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在诉讼过程中,同时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行政诉讼中,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