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6日,丽水市莲都区公用事业管理所将“灯塔公园改造工程”发包给浙江四海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并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四海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工程后,召集了农民工进行施工。但是在工程完工后四海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未依法支付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为此,大量农民工一起多次通过信访等方式要求政府予以解决,讨要自己合法的工资。2016年春节前,政府建议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16年5月,丽水市莲都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吴巧华、梁娇娇、施伟央、陈展、陈洁、詹敏丰、汤昱星、黄风云等律师为上述农民工的委托代理人,依法为农民工通过合法途径讨要工资。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通过仲裁、诉讼等司法途径,工作时间长达8个月之久,最终在2016年12月份得到了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判决全部支持了几十位农民工要求支付工资的诉求。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在这次法律援助过程中,援助律师兢兢业业,不断通过合法取证、合法调查等途径最终赢得了判决,这不仅维护了社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让广大农民工意识到法治的重要性,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相互统一,为推进丽水市的司法建设添上了光辉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