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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低买高卖 “保健品” 诈骗主犯获刑3年半

        时间: 2019-03-14  点击量: 553

    如今,除电信诈骗之外,以中老年人为目标的诈骗手段当属保健品诈骗了。2019312日,一个6保健品诈骗团伙在海淀区法院受审。据被告人交代,一盒进价150元的保健品,被他们一包装,售价竟达8600元。该团伙主犯李某获刑3年半。

      据检方指控,第一被告人李某专门成立了北京军成惠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推销保健品,其余被告人均系该公司员工。天眼查查询结果显示,该公司经工商部门批准成立,注册资本只有3万元,但经营范围非常广泛,包括销售保健食品;销售食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承办展览展示;打字复印;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销售办公用品、电子产品、化妆品、日用品、医疗器械(限一类)、五金交电、服装、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等。

      虽然公司成立时间显示为2010年,但检方指控,该公司从去年5月开始行骗,李某向他人以每盒150元的价格购买军康一号天乐媛牌利骨伊欣胶囊。去年5月至9月间,李某组织被告人任某、何某、谭某、顾某、夏某多次在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海淀某大厦、丰台区中关村某工场等地举办活动,对军康一号进行虚假宣传,谎称可以治疗多种疾病,骗取被害人吴女士(77岁)等十余名老年人信任。李某称,军康一号以每盒8600元的价格出售。检方统计,被告人共计获利38万余元。其中,任某等被告人分别获利4万余元到18万余元不等。

      对于指控,6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但辩护人对部分犯罪数额提出异议。

      最后陈述时,李某称,愿意积极退赔,而且还有孩子需要照顾,希望法院从轻处罚,其他被告人也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

    法院当庭宣判,李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其他被告人获刑18个月到9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到1万元不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建议:中老年人要要科学、理性看待食品、保健食品的广告和宣传,凡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最好不要轻易购买。如果一旦发现自己或周围的亲朋被骗,建议马上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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