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正厅级)戴震华一行于2017年2月16日到我市就《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称“本《条例(草案)》”]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我所娄丽伟律师受指派参与本次座谈会。娄丽伟律师从本《条例(草案)》的适用范围、管理体制、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安全应当鉴定的情形等方面发表了观点,并就本《条例(草案)》第二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等条款的有关内容发表了建议,上述观点与建议得到了调研组的充分肯定。调研组希望娄丽伟律师继续深入研究、时刻关注本《条例(草案)》,就本《条例(草案)》立法提供更好的建议。
参加本次座谈会有市政府的领导、市中院的领导,市法制办、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出版局、市体育局、市民宗局、市卫计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莲都建设分局的负责人,莲都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的负责人。
律师对本《条例(草案)》发表观点与建议是我市律师积极参政议政的行动与表现,是律师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具体体现。此等会议更是历练与培养律师人才的最好平台,是参会律师学习与拓宽视野的绝佳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