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2日,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为更好地贯彻学习全国首部地方《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更好地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更好地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全所律师贯彻传达我市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并认真学习《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及就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服务规范》为契机今后如何更好地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展开讨论。
2017年2月7日,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全国首部法律援助地方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2021-2017)《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并于2017年3月7日实施。
2017年5月18日,丽水市司法局、丽水市法律援助中心高度重视《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的落实,分管局领导及援助中心主任等专门召开会议组织中心全体社会律师进行学习。
会议由我所合伙人会议主席吴洪江律师、律所主任娄丽伟律师主持,我所全体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参加,会议对丽阳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成绩和不足进行了总结。会议指出,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是法律赋予给每位律师的光荣职责,丽阳律师应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做好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会议强调,《法律援助服务规范》作为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全国首部法律援助地方标准具有引领性、标志性、建设性的重大意义,是浙江法律援助律师的自豪,作为社会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一定要将《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落实好,要按时参加法律援助值班工作,不迟到、不早退;要以服务意识为统领,衣着整洁、得体,工作环境干净卫生,服务态度认真负责,让当事人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及时办理,在材料不齐全的情况下明确告知使当事人“最多跑一次”,树立法援律师良好精神风貌;要以《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要求为标准,做好组织、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控制工作,不断优化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会议还对我所法律援助经验和不足、全市是否应统一法律援助律师着装的利弊及今后是否组织法律援助圆桌会议等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