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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所在办理非诉业务过程中违规 遭证监会巨额罚款

    丽水律师网    时间: 2017-06-06  点击量: 986

    律师事务所在办理非诉业务时必须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能不作为更不能弄虚作假,否则会给律所带来极其严重的影响。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元所”)在为鞍重股份与九好集团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法律意见》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中国证监会对天元所的该行为进行审查后认为天元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种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对天元所作出了没收天元所业务收入150万元,并处以750万元罚款并对与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的处罚行为。


    附件: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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