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供电告知书
(2016)世强破管字第85号
浙江世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厂区的承租户:
浙江世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强公司”)以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于2016年11月1日向龙泉市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龙泉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1日作出(2016)浙1181破申第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世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16年11月21日作出(2016)浙1181破1号决定书,指定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2016年12月,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龙泉市供电公司(以下简称“电力公司“)因世强公司欠缴电费,发出《拖欠电费中止供电告知书》,决定中止对世强公司的供电。
承租户因临近春节生产经营压力大,多次与管理人沟通,请求管理人与电力公司报告,延期停电,并向管理人承诺: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用电义务,绝不拖欠电费,并自愿于2017年1月5日前向管理人账户缴纳电费保证金8万元整,且积极配合管理人破产清算工作;若违反上述义务的,可随时停止对世强公司(含承租户)的供电。管理人向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龙泉市人民法院报告后,于2017年1月11日与电力公司签订合同,延期停电。
管理人与电力公司签订合同后,承租户并未按照承诺缴纳电费保证金,经多次催促均未果。为有效推进破产清算工作,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向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龙泉市人民法院报告后,决定终止与电力公司签订的合同,并于2017年6月13日14时停止对世强公司(含承租户)的供电。
特此告知!
浙江世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报:浙江龙泉经济开发区、龙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