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写上未婚夫的姓名,民族,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现住所地)
乙方:
(写上未婚妻的姓名,民族,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现住所地)
一、协议总则:
1.甲乙双方相知相爱、情头意合,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了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的纠纷,现双方本着互敬,互爱,互信,互谅及共创和谐家庭,美满婚姻的共识下,自愿订立本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及公证机关公证后开始生效。
3.如对本协议所列条款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可在生效之前提出,经双方协商之后可进行修改或删减。 内容来自156t
4.该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夫妻双方。
二、婚前财产
1.甲方的婚前财产有:
(这部分尽量写的详细一点,可写上车子的品牌,型号,购买价,已行驶里程数等。房子的话写明位于什么市什么区什么路什么小区几幢几室,房屋面积多少,购买价多少,现在的市价为多少。如有创业公司的话写明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等问题。还可以写上银行存款有多少)
乙方的财产有:
(可写明自己拥有多少的银行存款,在新房的购置过程中哪些家电是由乙方购买的,新婚时的嫁妆有哪些等等。)
2.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
(该部分一般的格式为位于什么市什么区什么路什么小区几幢几室的房产为甲方所有,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车子同理。甲乙双方的存款可以定义为共同共有或者各自拥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所购买的财产为双方共同拥有。具体条款你夫妻二人可详细商议)
三、婚后夫妻双方的核心守则
1.夫妻双方因相亲相爱而缔结婚姻,故此双方承诺婚后互负贞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忠诚义务。双方均不得有任何婚外性行为及与其他异性发生情感纠葛问题。如有一方违反本条守则,则必须放弃所有婚前其个人财产及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有夫妻共同的财产的全部权利,作为给予无过错方的精神和生活赔偿。双方结束婚姻关系之时,过错的一方不得获取任何其个人婚前财产及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有财产的权利。
2.夫妻之间不可做出任何伤害对方的行为,包括精神及肉体层面。绝对不允许发生任何家庭暴力行为。如有一方违反本条守则,则应赔偿另一方人民币:元。(应要大写,如壹万元整。)
3.夫妻双方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夫妻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夫妻双方均不可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四、婚后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的细则规定
1.夫妻双方婚后均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部门法所赋予的基本权利并负有基本义务。
2.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之中,均应尊重家庭及配偶,主动承担家庭的各项义务,相亲相爱,互守贞操。
3.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在无理由无根据的情况之下提出结束婚姻关系的请求,应本着互敬互爱的态度积极沟通交流,不得故意欺瞒和欺骗另一方。
4.乙方在妊娠,怀孕,哺乳期间有权利无条件拒绝离婚,甲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5.夫妻双方本着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互相承诺婚后必须尊重孝敬对方父母,任何一方不得阻止对方赡养父母并必须协助另一方赡养双方父母,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
6.夫妻双方负有生育、抚养后代的义务,因医学理由不能生育、抚养的情况除外。(此条可根据你夫妻双方的自我意愿定位生或者不生。)
7.夫妻双方生育子女之后,子女的姓名应由夫妻双方自主商议决定。
8.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如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幸发生意外,如下落不明,发生事故致身体残疾,亡故等情况的,另一方必须负起赡养对方父母的义务。
9.夫妻双方中如有一方违反前第三款第一项中的忠诚义务,在结束婚姻关系之时对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具体事项应由无过错方进行决定。如孩子的抚养费用承担,探视的时间、次数,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属等问题。
10.夫妻双方中如有一方因违反法律而被监禁,另一方可随时提出结束婚姻关系的请求。另一方不得提出异议。
11.本着创建和谐“大家小家”的意愿,夫妻双方在婚后有义务参加另一方的重要家庭聚会或活动。但因工作、自然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出席的情况除外。
12.夫妻双方对各自父母的财产具有独立的继承权,未经一方授权,任何一方不得侵占。
13.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一切活动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为准则。
五、其他条款
1.在该协议生效之前,双方可对本协议增加或删减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增加的条款,可增加在本协议第四款之中。
2.夫妻双方如在今后的婚姻生活之中,若认为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夫妻生活繁琐而细致,在此不进行赘列。望双方共同建立和谐家庭,美满婚姻。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两方各持两份,政府公证部门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协议人签字盖章:(甲方) 年月日
协议人签字盖章:(乙方) 年月日
公证机关备案专用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