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采光、日照关系是指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采光、日照方面应给予对方必要的便利,一方在建造建筑物时,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采光、日照。这体现物权法第89条规定
相邻各方应当注意环境清洁、舒适,讲究精神文明,不得以高音、噪音、喧嚣、震动等妨碍邻人的工作、生活和休息。否则,邻人有权请求停止侵害。
相邻关系纠纷是因不动产物权引发的纠纷,应由不动产所有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