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知识
1.什么是刑事自诉状?
刑事自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所使用的法律文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凡属上述法律规定范围以内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或是他的法定代理人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自诉状,请求人民法院受理,并在依法审理后作出公正裁决。
2、刑事自诉状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l)首部
①标题:写“刑事自诉状”。
②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基本情况这一部分主要是自诉人和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当事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职务和联系电话。
(2)案由和诉讼请求
这部分必须写明确,具体。案由即为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有多个诉讼请求的须分项列出。
(3)事实与理由
该部分为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对象、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及造成的后果,理由应阐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罪名和法律依据。有附带民事诉讼内容的,在写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之后写清。事实理由要写清楚、透彻,描述事实和说明理由时,要把握住争议的焦点所在。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有关举证事项,应写明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或证据线索。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
(5)尾部及附项
尾部包括: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自诉人签名;自诉时间;附项主要应当列明材料的内容以及份数,并标号分项。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
被告人: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附: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