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行政确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房屋登记主管部门的主持下,按照一定的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对房屋的权属进行认定,包括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性质、类别、权属主及其身份、房屋位置等的确认。
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也称真实性原则,是指在进行房屋确认的过程中,一定要尊重客观事实,要以事实为依据,切不可盲目主观臆断。
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活动的权限、手段、方式、行政活动都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得为之,违法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第一,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由法律设定并依法授予。一切行政行为以行政职权为基础,无职权便无行政。然而行政职权必须合法产生,或由法律、法规设定,或由国务院或者其他上级行政机关依法授予;第二,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依照和遵守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它要求每一个行政机关既要依法管理行政相对人,又应在其他行政机关的管理中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行政机关不得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第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无效。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合法,违法的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无论是实体上的违法,还是程序上的违法,都使行政行为归于无效;第四,行政机关必须对违法的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违法必究精神的体现;第五,行政机关的一切行政行为必须接受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任何行政行为必须受到监督和救济,否则任何责任都是空谈。无救济便无权利,无监督便无行政。
羁束性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程度、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照法律作出的行政行为。